Zhe Ro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因壯陽藥而進警察局初體驗。
相信很多人與我一般,在星期五的那天總是在倒數著下班的時間【Happy Friday 】
但上個星期五我過了一個不同以往的時光……。
      
在大雨滂沱的晚上9:00左右,我與友人,肚子餓來三重找點東西吃,一路想著吃完要去哪裡續攤,停駛在龍門路邊。突然一台警車停在我們車的左前方,像似阻止我們逃跑一般。陸續下來了四個警察,一個有些年紀帶個無框眼鏡,臉有點福相的男子,其餘三個感覺像是剛從警校畢業的兩男一女,朝我們走了過來。
   
警:不好意思,出示下證件
我:恩?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以及相信自己是良好的公民其實我們都會配合)
警:可以下車嗎?方便把口袋的物品拿出來嗎?
我:嗯?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以及相信自己是良好的公民….)
警:可以把菸盒打開嗎?
我:嗯?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
警:可以搜索你們的車子嗎?
我:嗯?好的(出於………………….)
     
這時我的內心已經覺得很奇怪了,但也別罵我們為什麼沒阻止他們,我們也知道沒有搜索票以及既定的犯罪事實或者檢察官陪同是不能搜索。但,作為一個【普通人】真的很少會拒絕以及不信任國家賦予【那些人】的權利,也都會配合以及尊重【警察】這個職業。我也相信大多數人也都會配合著,畢竟都相信著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警:發現一包疑似藥物。有六顆。
友:那是我從美國保健食品網買的【壯陽藥】完全未開封,價值3100元
        
說實話,當下我真的爆笑出來了,大概出於對好朋友的損,讓我無法抑制這種大笑的衝動。事態似乎跟我想像的不太一樣,警察拿出了一堆試劑,然後叫我過去。
      
警:先生你不覺得這很像紅色嗎?試劑是二甲基卡西酮
我:很像?什麼叫做很像,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警:試劑因為時間的因素會變顏色,你朋友現在違反三級管制藥物要與我們回去協助調查,那你可以先走了。
我:不行,我與我朋友一起出來我要與他一起進警局。
警:但這件事情你可以先走了,不然會花不少時間]
我:沒關西我要跟我朋友一起進去警局,我可以開著他的車跟在你們後面。我堅持!
        
            
事情到這裡我已經覺得一切透漏著【詭異】,依我淺薄的法律知識以及認知,如果今天在我朋友車廂找到一具屍體,那請問我能先走嗎?如果今天在我朋友車子裡找到一塊海洛英磚,我也能拍拍屁股走了嗎?不論我知不知情,他車廂裡面是毒品還是屍體的情況下,難道我能確定沒有犯罪事實嗎?可能是我知識太過於淺薄了。我開著朋友的車子跟到了三重大同南路的派出所,一路跟到了三樓的保防組裡面的時候,對方一直在跟我說著【偵查不公開】如果有照片流漏到外面,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對你依法辦理,另一方面好像在安撫我們的情緒,問著我們工作的內容,辛不辛苦一些無實質意義的問題。但我為什麼po今天這篇文章?最重要的一幕發生了。我沒辦法拍照也不應該拍照...........
    
警:先生把衣服都脫下來
友:嗯??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以及相信自己是良好的公民其實我們都會配合)
警:先生褲子也要脫掉。
友:嗯?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以及…………….)
警:先生內褲也要脫掉。
友:嗯?好的,HOLD ON,WHY?
警:因為怕有攜帶攻擊性的武器
友:嗯?好的(出於對於警察的信任……….)
警:先生把包皮翻起來
友:嗯?好的(出於……..)
警:先生轉過去把肛門對著我們蹲下來。
友:嗯?好的(…………)
       
這過程,我看著我朋友做出這些動作,大家可能會想說可以拒絕阿?!
但試想一下,我們兩人這一生進去警察局的數量除了問路以外基本上都沒有了,跟大家一樣都只是個普通人,我們都會認為這會不會是【標準流程】?如果我們不配合會不會被扣上【妨礙公務】?我們當下思考的不是這流程的正當性、也不是有沒有拒絕的權利,而是這或許是警察們需要的流程吧?!
      
接下來一連串的【抽血】、尿液以及錄影的筆錄下,後續他被保防組的移轉至三重警察局中的偵查隊了。去之前警察跟他說:『偵查隊會在問一次你的犯案經過以及過程等等的。』(為什麼要抽血在藝人大麻案時不是都只有驗尿嗎?)在偵查隊我被告知要在外面等了,接下來是我朋友的轉述:『就沒什麼事,裡面一個人出來問我身分證字號、姓名就說著好了回家等通知。』
        
整整快四個小時,原本一個HAPPY FRIDAY,到現在滂沱大雨,我與朋友互相看了一眼笑了出來,『走吧**石頭火鍋』。我記得台灣是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未判刑下來前,我們應該都是無罪的,然而我們遵守法律卻不懂法律,因為我們深信著從小就一直教導的,別做壞事自然而然不會有事情找上你們。我們也尊重警察、尊重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也認為能配合的我們盡量配合,別讓我們台灣的警察產生不受尊重、對這份職業的質疑。
    
我不知道那【壯陽藥】有沒有三級管制毒品、我也不知道這程序是否完全無暇,但這一切的程序使人覺得不舒服。為什麼要做到這個地步?我們有任何的前科?我們有任何槍砲管制條例下的物品?我朋友只有那一包美國保健食品買的壯陽藥。還只是【疑似】管制藥物,你對著我朋友下達著那些指示你有尊重過我們這些人嗎?這輩子最大的犯罪就是闖了紅燈,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的人。況且我今天不論我朋友是否真的有吸毒(雖然我與他認識20幾年看他連菸都不抽),就算真的有,在檢驗未下來前發生的這一切我都覺得很荒謬。
    
如果今天是個弱勢族群呢?現在可能還在擔心電話什麼時候響起?會不會我接起電話的這一秒我就要被抓去關了?或是行政懲處要罰錢?如果今天是個朝九晚五,期待周末的上班族,或許只是想著周末又少一天了,息事寧人吧,家人說別找事。如果今天是個有權勢的人?恩……就有權勢!
      
我朋友打到督察室去問了,他說著:
1. 你有沒有同意
2. 你有沒有拒絕
3. 偵查不公開,請我先緩些PO文
       
         
試問一下,身為良好公民的大家。真的會拒絕嗎?        
1.我們無任何違規,轉彎有方向燈、路邊停車也按照規定,警察對我們說的第一句話是「別緊張,沒有開單,只是盤查。」
2.我們沒有不尊重警察、也沒有貶低或是侮辱、全程配合。
3.我們沒想過拒絕、或是不同意,當下就是完全配合(畢竟第一次,難免害羞,真的不知道什麼情況)
4.我的疑問以及糾結的點,在警察自己也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必要嗎?」「大砲打小鳥的感覺」「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5.當然這次事件讓我惡補了很多法律知識。
        
今天在打電話去督察室詢問,用了許多網友給的意見「205-2」「比例原則」等等,對方說了「抽血是有點多了」「30天以內才會給予回覆」,至於是不是我的片面之詞,我全程都在現場、我今天敢把這件事放到網路上,就不怕網路警察來查,我也盡量以我有看到有聽到的話語,來打這篇「故事」。
   
   
不過新北市警方回應『此案在是因當事人稱「壯陽藥」的藥物當場驗出毒品呈陽性反應後,才將該名男子帶回偵辦』。
  
(圖/新北市警局)
           
警方也對爆料者提到到警局後的查驗程序做說明『為了避免對方違禁品藏擬於身體初隱密部位(國外有此案例),才依照毒品搜查程序進行搜查,當事人也簽屬自願搜索同意書,警方依搜查結果進行抽血及驗尿,訊後將當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過程皆依法進行。』  
  
(圖/新北市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