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晚上引發眾網友熱烈討論的中部某高中少年從高一到高三性侵一名弱勢家庭的女同學,並拍照威脅,更稱自己父親是警察,揚言若女同學不配合就「要叫爸爸對她家人不利」一事,文章經披露,分局及校方立即出面回應。
在昨晚(9/9)接近半夜,該校生輔組組長在文章下留言回覆情因為看到爆料貼文,情緒非常激動的網友『相關案件在校方得知後即積極處理中,除依法定程序處理外,相關司法程序也在進行中,請有截圖的人勿再轉po,以避免涉法,並造成學生二次傷害,謝謝!』


而被眾人質疑是否因為加害人背景關係而包庇的草屯分局,該分局公關也出面回應『大家晚安!我是草屯分局公關承辦人卓佳偉,有關適才「爆料公社」陳情PO文部份,事實與否本分局已經調查處理中,如非案件當事人請勿再在網路上以訛傳訛,以免被害人本身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感謝大家的協助!』

而草屯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施大村針對此案件回覆網友『大家好,我是草屯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施文村,本案所傳涉案少年情節,本分局於109年4月中旬受理後,依法偵辦後,已於109年6月份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中,希望大家不要傳聞轉貼。』

校方及警方口徑一致表示均已經處理,並非向網友爆料那樣掩蓋官官相護,甚至草屯分局的粉絲專頁也不斷發文回應網友。只是回應文中,以「交往中」來描述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但又稱「以不法方式與交往中A女有性行為發生之情事」,還稱已指派專人注意網路社群留言狀況,種種說法更是引發網友憤怒,狂轟草屯分局「“不法方式”又“交往中”?發文的小編還好嗎?」


【草屯分局臉書粉絲專頁原文】
昨(9)日夜間22時許,臉書用戶署名「金福生」在「爆料公社」臉書刊登呼籲-新聞媒體重視、正義使者出來聲援等宣傳,號召網民公審警察兒子涉嫌於就讀南投縣境內某所高中一年級時,「以不法方式與交往中A女有性行為發生之情事,並強化被害人A女係弱勢家庭子女、警察偏袒同仁等文字,企圖引起社會同情及網民聲援」後續遭人轉Po「爆廢公社」社群網站。
發現該PO文之後立即展開調查處置,針對臉書留言澄清本案已依法偵辦,並移請司法機關審理中。
本分局已指派專人注意網路社群留言狀況,適時澄清警方依法辦理之立場,不因涉案對象而有所保留或是偏袒一事,請民眾在不知案情下,在網路擅加留言,以免觸法。
結果在一陣砲轟聲中,草屯分局臉書五度編輯貼文,迅速將『以不法方式與交往中A女有性行為發生之情事』這段話刪除,但這讓網友更加起疑,紛紛表示「威脅性交都能變交往?警方還想已兩人交往為由帶過去!」「像這種危機處理,草屯分局真的0分,已經一堆人在關注此事了,居然還用恐嚇的語氣『已指派專人注意網路社群留言狀況』,超扯!」「未成年涉案者的監護人不用避嫌嗎?不用出來面對社會大眾?不用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嗎?警察正氣點,別龜龜縮縮的。」

整件事情事發生在昨天晚上,有名臉書帳號署名「白香果」的網友發文爆料:
中部XX高中目前高三的T姓同學,在高一時強迫同班女同學幫他口交及性交,還拍照威脅此女同學,這位女同學是弱勢家庭。但T姓同學的爸爸是警察,T姓同學還威脅女同學說「要叫他爸爸對她家人不利」,所以女同學非常害怕恐懼而被T姓同學多次性侵並拍下照片。
T姓同學更拿這些照片給很多同學看,到處炫耀分享!學校在T姓同學高二時發現這件事,竟然沒有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分開,繼續讓他們同班。被害的女同學除了活在恐懼中,更是受到同學們異樣眼光,直到現在升高三,才把T姓同學調至隔壁班。
或許是受害者家庭是弱勢,或許是學校要維護名聲!?輔導老師們都極力袒護T姓同學,真的是沒天理啊!XX高中有位體育老師跟國中部女同學交往,今年6月時被女同學家長發現,學校馬上不讓這位老師來學校上課!同樣的道理,學校也應該不要再讓T姓同學來學校啊,應該要直接把T姓同學退學才對啊!
被害弱勢家庭有去草屯中正派出所報案提告,但警察知道加害人是同仁的小孩,都偏袒護短!口交照片是當時T姓同學分享炫耀的其中一張照片,拍照地點在T姓同學家裡。


民眾質疑警方和校方為何「去年9月報案提告,草屯分局卻說今年4月中受理??員警寫字有這麼慢?」「109年4月受理,6月移送?你家孩子3個月能高一升到高三?再繼續瞞繼續騙啊!一個孩子的未來毀在你們的不作為,良心安嗎?」「事件這麼久了...對女學生來說已經是永久的傷害了!」更對於校方和警方出面回應的說法更甚不滿。而跟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另有可靠消息透露,涉案男高中生是性騷慣犯,受害者不只一人,校方曾建議他自行轉校,無奈該生及家長不同意,學校也無計可施。針對這起案件,校方今(10日)強調,學校第一時間已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並依性平小組調查結果作出處分,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盼網友別再轉傳截圖,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而草屯分局長最後也在今天下午5點出面公開聲明:
各位網友好,我是草屯分局長鄭有益!
一、謝謝大家關心本案被害學生的權益及後續輔導作為,本案南投縣政府相關教育、社政單位均依權責積極處理。
二、鑒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分局澄清於今(109)年4月19日受理報案後立即由性侵害專責女警完成報案筆錄製作,4月23日即通知加害人到案說明並完成偵詢筆錄。後於4月28日聯繫2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承辦員警於5月完成蒐證,6月依法移請法院審理,並未因加害人身分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別待遇。
三、有關本分局臉書專頁Po文提醒網友之內容造成大家誤解深表歉意,本分局將與校方共同關懷被害人協助盡速恢復正常生活,謝謝大家。
